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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等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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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资[2007]11号

各省直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资[2007]3号)等文件的部署和安排,我省自2007年2月起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目前省直单位资产清查进入审计汇总阶段。为确保顺利完成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对省直各预算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汇总审核,各中介机构凭省财政厅委托书于2007年4月底前前往各单位开展审计工作。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其所要求的财务会计等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全力促成此项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各省直单位应及时关注资产清查动态信息,并与所属单位保持经常联系,指导督促所属单位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资产清查最新补丁程序(4月13日)、有关问题解答、工作指南等文件资料加载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行政事业资产清查”专栏和省财政厅网站(/)“资产清查”专栏。各省直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应及时下载更新并认真学习,正确理解,按有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三、针对部分单位目前存在的工作进展较为缓慢、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督促指导不够、资产清查软件使用方法掌握不够全面,填报、汇总报表存在差错等问题,各单位应通过增加人力或自行聘请中介机构等方式积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遇到有关问题应及时向省财政厅和软件服务公司(联系人:熊志文咨询电话:0731-5161711,13574877069,13607432157)进行咨询和反映,保证资产清查数据填报、审核汇总、上报材料等各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四、各省直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应按要求,在2007年5月底前上报有关材料。上报材料内容如下:
1、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所属单位资产清查的汇总报表电子数据及纸质材料,资产清查报表电子数据及纸质材料、工作报告。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系统的资产清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主管部门完成本单位系统的审核汇总后,向省财政厅(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处)报送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汇总报表电子数据及纸质材料、工作报告,并报送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电子数据,资产清查报表数据应以包括所属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树型结构上报。报送的资产清查材料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行政事业单位户数清理情况表》、《行政事业单位户数清理名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资产清查汇总审计报告》、《资产清查专项审核报告》和《经济签证意见书》。


附件1:请点击下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附件2:请点击下载行政事业单位户数清理情况表、附件3:行政事业单位户数清理名单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丁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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