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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

              (放)款手续的通



2007年5月16日  湘财农综[2007]13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监狱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保障债权实现,降低放款风险,发挥资金效益,2006年对衡阳市、永州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拨借方式进行了调整试点(见湘财农综〔2006〕21号),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拨借方式进行调整,并统一有偿资金借(放)款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年度计划批复下达后,下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与上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偿资金借款手续,并签订《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借款合同》(见附件1)。
二、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必须在项目单位提供了有效的担保,并签订《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放款合同》(见附件2)后,才能发放有偿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放款担保方式以财产抵押为主,如财产抵押不足以担保,可采用保证、股票(股份)质押作为补充。无论采取何种担保方式,都必须依法办理手续,并在合同条款中列明。
1、以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当到相应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企业的设备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以第三者作为保证人进行担保的,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至债权人未受清偿期间。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应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有关担保的评估、登记、鉴定、公证、律师服务等一切费用均由债务方负责。
三、从2007项目年度起,市州与我厅签订《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借款合同》时,必须一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与项目单位签订的《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放款合同》原件及相关担保手续的复印件。对以前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已扶持过的项目单位,当地财政部门还必须出具《到期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还款证明》原件(见附件3)。否则,项目资金(包括无偿和有偿)不予拨付。



                                                              责任编辑:丁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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