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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竣工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8月4日 湘财农综[2005)14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管理体制
为避免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重复验收,自2006年起,项目验收工作实行县级进行验收准备,市级检查验收准备情况,省级对各类竣工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国家每三年进行一次抽查考评的管理体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定的专项科技示范、中型灌区改造、产业化经营重点项目省级要逐个进行验收。省级审定的项目部分可委托市级验收,但省级直接验收的项目应不少于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验收工作完成时限
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必须于当年4月底前完成上年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并向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提交验收准备工作情况资料和申请验收报告。
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必须于5月中旬前将所属项目县(市、区)的准备情况汇总,向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于6月上旬开始组织省级直接验收,委托市级开发办的验收工作与省级直接验收同步进行,整个验收工作6月底前完成。
三、验收的基本内容
(一)项目前期准备主要包括:农业综合开发与当地经济、农业发展规划的结合情况;项目库建设情况;项目评估论证工作情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二)项目计划执行和工程质量,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执行和变
更情况;土地治理项目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渠系工程及其它工程规划设计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产业化经营、专项科技示范项目建设规模、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带动农户等情况。
(三)项目管理及运行机制,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及管理机制情况;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资金公示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形成国有资产的登记和移交情况;工程管护情况。
(四)资金管理,主要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到位、拨付和使用情况;筹资投劳情况;资金投入比例情况;财政有偿资金使用、管理和回收情况;资金“三专”管理和财政报账制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机制落实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情况;前期工作费、科技推广费的提取、使
用和事业费安排情况。
(五)项目效益,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情况;发展优势农产品的示范带动作用、培植财源、增加农民收入情况;项目区科技贡献率和科技含量的提升情况。
(六)综合情况,主要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专业技术力量配备、档案资料管理、宣传调研、部门协调等方面的情况。
四、验收的依据和遵循的原则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投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相关部门的行业规范、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调整备案文件,以及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相关的实施方案等。
验收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职责明确,组织严密;严肃认真,讲究实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优罚劣,激励竞争。
五、验收方法
(一)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定年度项目竣工验收方案和考核评分标准。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聘请的专家和从市、县农业综合开发系统抽调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若干验收组,经过必要的业务培训后,实施省级直接验收。
(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各市州省级直接验收项目县名单,并于验收前三天通知到受验项目县(市、区、场)。省级未能直接验收的项目县,既可以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书面的形式委托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所属项目县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交叉验收。专项科技示范、中型灌区改造、产业化经营重点项目可随所在项目县一同验收,也可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安排单独验收。
(三)对项目县验收按以下步骤进行:
1、听取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等有关情况汇报。
2、采取内外业相结合和全面验收与重点验收相结合的方法,根据验收内容逐项验收。
3、对项目县进行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记分办法,按考核记分标准对项目县进行综合打分。
4、向项目县反馈意见。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对项目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成绩、好的经验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对违纪违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但不现场反馈验收打分情况。
(四)对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考评工作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直接组织实施,与年度项目竣工验收同步进行。主要考核计划执行、项目与资金管理、配套资金和事业费落实、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构人员编制、班子团结、宣传调研、档案管理、对上级布置任务的完成以及对项目县的指导等内容。并按百分制计分方法以逐项打分,最终按市本级得分占40%,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直接对所属项目县验收平均得分占60%的权重计算出综合得分。
(五)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抽调领导和业务骨干成立验收组,参照省级验收的方法对委托验收的项目县进行验收。
六、验收评价与奖惩
(一)各验收组必须按时向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提交一份验收情况汇报,对所验收的项目县(市、区、场)和考核的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并提交对各单位验收考核的记分情况。
(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召开办务会议对验收工作进行总结评价。根据各验收组的验收情况汇报并参考平时检查考核掌握的情况,对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项目县进行综合评价,在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评定出先进单位4—6个,对项目县评定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对所有项目县都达到合格以上的市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核发验收合格证。对有一个以上项目县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市州,不发合格证,限期整改,经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重新验收合格后再核发合格证,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县给予末位暂停一年直至取消项目县资格的处罚。
(四)对年度考核验收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市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被评定为优良等次的项目县,给予通报表彰并酌情给予奖励。
(五)整个验收工作结束后,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验收情况向全省进行通报,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典型,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年度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使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七、验收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是项目管理的必要环节,是检验开发成果和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有效途径,是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严密组织,落实责任。年度验收方案要详细、严密、科学,合理配备验收工作人员,做到资金检查和项目检查相结合,严格验收与认真整改相结合。建立健全项目竣工验收责任制,各验收组组长对验收结果承担全面责任,具体负责业务的人员对各自检查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事求是,严格要求。各项目县(市、区、场)要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向验收组提供真实情况,不准弄虚作假。各验收组要严格执行验收标准,逐项认真检查,客观公正打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反映,按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丁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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