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06年12月15日 [编者按] 11月30日上午,贯彻实施《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长沙召开。省人大财经委、预工委、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农办、省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发改委、审计厅、监察厅、建设厅、环保局、监狱管理局、省农发办及部分市县农发办、有关新闻媒体等单位参加了发布会。会议由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孙振华同志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时昌同志就《条例》的学习、宣传和监督检查作了重要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肖捷同志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作了动员部署,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同志就贯彻实施好《条例》的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现将三位领导的讲话摘录如下,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采取具体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时昌: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 制定《条例》,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条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行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保证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条例》的出台,必将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发挥重要作用。 (二)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行为 农业综合开发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认真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具体要从三个方面努力:一是从规划入手,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二是要严格预算管理,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整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各项支农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监督检查,使《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在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了解《条例》执行情况,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是《条例》的执法主体,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各级人大报告,接受人大的监督。各级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肖捷: (一)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充分认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颁布实施,顺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贯彻实施《条例》,规范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迫切需要;是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效益的根本保证。 (二)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以落实《条例》为契机,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一是要认真编制规划。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编制工作,认真组织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好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要把农业综合开发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的指导作用。二是要加强项目管理。要坚持按程序办事,每一个项目都要按照申报、评估、选择、审批、实施、验收、管护的程序,进行规范的项目申报,扎实的评估论证,认真的审查筛选,科学的规划设计,严密的组织实施,严格的检查验收,可靠的建后管护。要坚持按计划办事,各类项目计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按照计划建。要坚持依法公开办事,按规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实行公平竞争立项,推行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实行项目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严格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筹集、使用、回收、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省、市(州)、开发县三级政府都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做到年初预算统筹考虑,预算安排优先保证,确保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如期全面完成。要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做到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要严格实行财政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防止各种挤占、挪用、滞留、抵顶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要认真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将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项目立项挂钩,促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效益的不断提高。四是要搞好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检查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事前检查、中期检查和竣工项目检查验收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同时要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的质询,各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要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严格依法从事开发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一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自觉把农业综合开发摆在“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把规范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要密切跟踪《条例》实施情况,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及时解决《条例》贯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条例》的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条例》规定:“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发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快理顺农业综合开发的管理体制,规范系统管理,争取在2007年内使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实现归口统一。二是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代表政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依法监督和查处各种违反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规定的行为。三是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到位,各有关部门既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更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配合搞好项目的评估论证和规划设计,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科技含量;环保、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等部门要协助搞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高立项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规范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良好氛围。 贯彻实施《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意义重大,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为加快发展我省农村经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 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全面掌握规范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政策规定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是继黑龙江省和吉林省之后我国第三部规范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是我省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要把《条例》作为当前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学习内容,精心组织好对《条例》的学习。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和培训计划,突出学习重点,改进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学习、座谈研讨、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保证财政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人员熟练掌握《条例》,适应规范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要求。与此同时,要深入开展对《条例》的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条例》,努力扩大《条例》的影响。要紧紧围绕规范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这一主题,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横幅标语、宣传橱窗、宣传画、互联网等各种经济有效的形式,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努力在全省范围内营造一种规范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依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一是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条例》规定,财政部门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行好主管部门的职责,行使好财政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与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审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审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方案,落实财政配套资金,按计划投放、回收、上解有偿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进行报账审批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依法对农业综合开发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等等。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尽快理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体制,规范系统管理。为此,我厅将采取一系列奖惩措施,如投资规模安排、事业费补助、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等,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主动地多做工作,促进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尽早实现统一归口管理。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切实解决部分市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存在的人员臃肿、人浮于事、工作经费无保障等问题,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精干高效、作风优良的农发干部队伍。二是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条例》规定,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具体工作。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职能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宣传落实与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及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拟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方案,组织项目考察、评估及专家评审,编制、上报、批复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对项目工程等进行招标投标及竣工项目的验收,办理财政无偿资金的报账事宜,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依法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等等。广大农业综合开发干部直接奋战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第一线,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抓好项目实施,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对农民的关心落到实处。三是坚持“三依三公”原则,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各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办事。要深刻认识“三依三公”的重要性,在工作实践中自觉遵循“三依三公”,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开发的意识,严格遵守《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做到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干部安全。 贯彻实施《条例》,规范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是推进依法理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措施,坚决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简讯三则 ★目前,我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尚未完全理顺,14个市州农发办中,有6个仍挂靠在政府办或农办。自今年9月30日《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出台后,各地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快了理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体制的步伐。 永州市农发办于11月6日向永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划归市财政局序列和增加人员编制的请示》;11月17日,永州市委书记曾庆炎明确批示:“此事事关重大,请市政府尽快研究确定,严格按《条例》规定归口财政管理。请武生同志(永州市市长)尽快研办。”;12月6日,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永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管理体制的通知》,同意永州市农发办由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归口市财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调整后,永州市农发办的机构级别、人员编制、内设机构等事项维持原定不变。 11月14日,邵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邵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市政府依照《条例》规定,进一步理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体制;11月16日,邵阳市委副书记魏太平批示同意将邵阳市农发办成建制地划归市财政局管理;12月13日,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邵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管理体制的通知》,同意邵阳市农发办由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调整为归口市财政局管理,管理体制调整后,邵阳市农发办的机构级别、人员编制、内设机构等事项维持不变。 8月4日,衡阳市财政局向衡阳市委提出《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归口财政管理的请示》;8月24日,衡阳市委副书记、市编委会副主任彭崇谷批示同意市农发办归口财政管理;目前具体方案正在提交常委研究。 理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体制,规范系统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有利于上下对口,统一部署、统一监管,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整体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要树立大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尽早实现统一归口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好《条例》。 ★11月15-20日,国家农发办李纯湘副主任带领外资处、评审处及财政部国际司一行6人在我省开展利用世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的调研活动,调研组听取了我省世行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省农发办主任罗志宏、副主任余健来陪同调研组实地考察了茶陵县油茶项目和涟源市肉牛良种繁育项目,并走访了项目受益农户。李纯湘副主任说:“湖南实施世行项目体现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效果显著。国家农发办将及时总结实施世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的经验,一是为拓宽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渠道作准备,二是为实施产业化经营项目提供借鉴。” ★12月1日,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表彰200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常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益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邵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公室、株洲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娄底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被评为2005年度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先进单位。 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戚和平副书记、庞道沐副主任、杨泰波副省长、戴军勇副秘书长、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农村处、省财政厅有关领导 送: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省财政厅有关处室,办领导及各部 发:各市(州)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责任编辑:丁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