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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料审批
许可对象: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申请人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许可数量:限批10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条件:
1.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备《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规定的其他设立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1.全体股东(合伙人)书面申请报告;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3.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许可期限:3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局会管股工作人员(电话:0744-8225497)
2.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局会管股工作人员
2.时限:9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局会管股负责人
2.时限:6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2.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局会管股工作人员
2.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六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第二十五条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744-8225497
投诉电话:0744-8232240
附表:代理记帐机构基本情况表(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丁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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