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友情连接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公布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
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6]46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我省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名单见附件1),我省合格分数线为48分(合格名单见附件2)。
二、成绩公布后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下发考试成绩合格证。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121人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考试成绩达到我省当年参评标准的362人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只在2006年度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请各市州考办注意查收并及时下发给各位考生。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丁泳洋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