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工资统发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01]31号)文件精神,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实行属地原则,并由工资发放单位统一扣缴。经研究,我局将按文件规定的标准(应发工资减去规范的津补贴后801元以上扣80元,801元以下扣50元)于8月一次性代扣2006年度省直机关实行工资统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防洪保安资金。请各有关单位在工资统发单位版进行相应修改(如没有其他变动,可以不必报盘),我局将在财政版统一进行修改。
责任编辑:丁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