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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夯实基础,加强服务,深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北京市自2002年起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前的准备工作,2003年选择3个部门所属9个基层单位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首批试点;2004年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64个部门148个基层单位;在总结两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5年4月1日将107个部门所属825家基层预算单位一次性纳入改革范围;在不断细化部门预算的基础上,2006年4月1日又将涉及38个部门所属的223个基层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使全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市级单位全面推开,改革单位达到156个部门所属的1191个基层单位,其中一级单位149个,二级单位842个,三级单位200个。
该市在改革全面推开的同时,还努力加大了财政直接支付比重。一是在对集中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基础上,2005年将改革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截至年底,当年通过试点单位直接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共计14.8亿元。二是从2005年4月1日起选择三个部门的系统财务资金进行财政直接支付改革试点,截至年底,直接支付系统财务资金共计13.9亿元。2006年4月1日起,又将市级单位的系统财务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直接支付改革范围。三是2005年9月1日起将市拨区县卫生、教育专款纳入财政直接支付改革范围,截至2005年底,共直接支付市拨区县教育、卫生专款4.4亿元。2006年进一步扩大市拨专款直接支付范围,将市拨教育、卫生以外的其他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直接支付改革范围。
河南省要求把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河南省根据本省各级财政已将预算外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统一核算的实际,要求各级财政在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时,必须把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统一的业务流程办理资金支付和清算。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预算外支出指标也与一般预算一样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政府采购、其他专款等类型转入国库支付信息系统,国库部门根据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情况及时将分单位的预算外收入信息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单位根据支出需要报送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审批流程与预算内资金一样,但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时必须先由国库支付系统进行资金审核,用款计划大于已缴入财政专户的资金,系统予以提示并拒绝通过,用款计划小于已缴入专户的资金,才能下达用款额度;预算外资金支付也实行先支付后清算,每日与财政专户清算一次;对非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收缴的预算外资金,定期集中向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财政专户调拨,保证预算外资金的清算需要。
辽宁省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预算管理、银行支付系统操作对接
辽宁省在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过程中,注意加强与相关系统的协调配套。一是与预算进行沟通协商,启用了“e财指标管理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通过两系统有关要素的编码对照衔接,实现了支付系统自动接收“e财指标管理系统”的数据,不仅减少了业务处专管员的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有效避免了以往在支付系统手工录入指标的人为错误,确保了预算指标的准确性,保证了支付系统的预算指标数据与预算处、业务处指标台账的完全一致。二是改革了银行支付模式。改革初期,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时,资金流和信息流分别从财政和银行两个支付系统运行,既易造成支付的资金流和信息流不一致,给财政与银行间的对账增加工作量的问题,而且存在代理银行延缓实际支付而提前清算从而套取财政资金的风险,同时代理银行操作人员手工录入支付信息时,工作繁锁,人为出错的几率较大。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保证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他们研究启用了集中支付系统与代理银行支付系统的接口软件,实现了两个支付系统间自动传递信息,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了手工录入的差错,而且使资金流与信息流完全同步,规避了支付风险。
云南省工资统发见成效
从2005年1月1日起,云南省财政厅就着力组织对省级垂直管理单位工商、监狱、劳教等驻州、市、县、乡的省级预算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发。纳入省级财政统发工资人数由3.74万人,增加到5.65万人,增长51.1%,月统发工资由5,756万元,增加到8,449万元,增长46.8%。目前,全省103.5万人的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已由财政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相当于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12.8万人的91.8%,比2004年的88%提高了3.8个百分点,全年财政统发工资金额187亿元。公务员和教师工资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确保公务员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要求,全省全面消除了欠发工资现象,为保运转、保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在具体发放过程中,通过审核等程序,核实了财政供养人员,剔除了单位虚报冒领财政资金以及少数人员领取“双份”工资等问题,节约了财政支出,规范了人员支出管理,为编制定员定额预算提供了可靠的人员信息,为预算编制提供了可靠的基础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视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建设
信息管理系统是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技术支撑,是国库改革的另外“一条腿”,同样事关改革成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十分重视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两条腿”并驾齐驱,除了从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外,要求国库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为了进一步增强技术支撑国库改革的作用,新一届厅党组明确提出,今后广西“金财工程”建设的重点是实施数据大集中模式系统,并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要求数据大集中模式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含工资统发系统)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要在2006年前推广到市级财政部门,2007年前要推广到县(市、区)级财政部门。他们的具体作法是:一是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增加了政府采购模块,完善了指标、计划、报表等多方面的查询功能,解决了原有查询模块数据不准确、查询功能简单等问题,能够做到全程准确及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流程,了解资金流向,保证数据大集中模式的顺利实施。二是吸取财政部新版系统的优点,提升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功能,提高了系统的稳定性,使预算内、外收入能够明确区分,并解决了以前预算内收入无法及时入库的问题。三是引进新版财政工资统发系统并对其进行了修改完善,解决了数据导入出错、人员查找不完善、打印易出差错等问题,简化了归档界面的操作,提高了各单位工资报送的效率,简化了办事流程,减少了系统差错率,有利于加强全区财政供养人员数据的监督管理。同时,该省针对当前自治区本级财政几大核心业务系统各自采用不同的编码和风格,数据信息不共享,衔接脱节,业务管理的连续性被人为分隔,效率低下等存在问题,在征求多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将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系统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统一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初步锁定了整合方向。四是加快“财税库”联网的工作步伐。目前软件开发工作已基本完成,预计今年上半年联网成功。
湖北省完善信息管理技术,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
湖北省2003年开始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到2005年底全省已在各市县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他们把系统建设作为改革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以系统建设促改革实施,在改革运行中不断完善系统,自上而下建立了相对统一和完善的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平台。
一是在省本级和14个比较大的市州统一部署了地方通用版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在软件实施上,省、市两级保持要素统一、流程统一和总账统一,既解决了支付信息纵向查询和汇总的问题,同时也为今后系统的统一维护、统一升级创造了条件。
二是根据县级财政管理特点,组织开发和推广了县区版集中支付系统。该套软件在设计上采用“数据大集中”的系统管理模式,以支撑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应用,将预算指标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总会计账务、预算单位核算等业务整合在一起,形成了在统一数据库平台上高效的集中支付系统,不仅满足了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也为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提供了技术支撑。由于数据库共享,预算单位在网上可以实现指标、计划、支付、核算业务的一体化管理;同时,由于该软件与地方通用版集中支付软件为同一公司开发,两套软件技术路线一致,通过省市县纵向联网,可以比较方便地实现上级财政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电子数据交换。目前全省除个别县(市)外,其他3个直管市和103个县(市、区)全部采用该软件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三是适应深化改革和处理复杂业务的需要,拓展和完善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功能。地方通用版集中支付系统运行两年来,已经进行过两次升级,重点解决了交换中心稳定性、单位版自动升级、单位直接打印入账通知书、财政预拨款等特殊业务处理等问题。县区版集中支付系统在标准支付流程以外,增加了9个非标准支付业务类型,提高了软件的业务适应能力,满足了县级财政管理手段多样化的要求。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为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5年全省纳入改革的预算单位达到16755个,占单位总数的75%;纳入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达到620亿元,占全部支出的57%。
山西省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
山西省从2001年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来,逐步对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规范,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分析,完善了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各项工作受到了集中核算单位的好评,会计集中核算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200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了山西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要积极稳妥地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2003年11月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开始试点,2003年12月在山西省省直单位会计核算中心的基础上,增挂了“山西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的牌子,在核算中心内部成立了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小组,承担起了9个首批试点部门及所属140个基层预算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同时,他们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部门的会计核算职责从会计核算中心交回预算单位。
为加快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从2004年9月1日开始,山西省省本级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所有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职能全部交回预算单位,完成了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的任务。为下一步机构整合积累了经验,铺平了道路。
重庆市简化集中支付流程,方便预算单位用款
重庆市财政局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十分重视简化集中支付流程,方便预算单位用款。他们的具体作法是:一是实现“两票合一”。2002年7月启动集中支付改革以来,试点单位必需同时开具《财政性资金支付凭证》(即授权支付凭证)和银行票据才能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存在凭证要素重复填列、易出差错等问题,简化操作呼声很高。为了切实减轻试点单位财务人员工作量,方便试点单位用款,从2005年7月起,试点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授权支付时,使用新版银行票据作为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停止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凭证》;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非税收入缴纳业务时,使用《重庆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为财政授权支付指令,不再另行开具新版银行票据,且全部采用打印方式。二是完成公务卡结算制度试点工作。银行卡是集消费、结算、信贷、理财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电子支付工具,是银行传统业务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而产生的重要金融产品。银行卡产业发展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对于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消费、扩大税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加强反洗钱工作和提升国际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5]59号)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国家外汇局《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文件,为方便集中支付单位提取现金,消除资金隐患,他们在市财政局等预算单位试点推广公务卡结算,将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公务卡中的资金作为提取现金来监控。并在运行过程中规范相关政策制度,在成熟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广。
责任编辑:丁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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