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何变化? ⒈ 经预算单位申请后,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以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此帐户可以办理转帐、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也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帐户划转工会经费,但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帐户和上级主管单位以及所属下级单位帐户划拨资金。 ⒉ 改革后,预算单位原财政性资金基本帐户“只出不进”,即只可以正常支付资金,不再拨入资金,此帐户按改革进度的要求按期取消。 ⒊ 各预算单位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可以设立一个用以核算预算单位各项往来款项的往来帐户和核算上级主管部门实拨的上级补助资金的特设专户。 ⒋ 改革后,预算单位只能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工会帐户”、“往来帐户”、“特设帐户”等帐户;现有的其他帐户全部清理撤销。 二、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基层预算单位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单位仍执行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只是根据需要在以上会计制度的资产类增设“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以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的授权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而“银行存款”科目用以核算预算单位自筹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 1. 财政直接支付的帐务处理 财政直接支付,是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额度,根据用款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此支付方式对预算单位而言没有实际的资金流动,即没有现金流。预算单位申请支付某笔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款项后,凭支付网套红打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单》和相关原始凭证作入帐依据,以《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单》的日期为入帐日期,做如下帐务处理。 发生经济业务支付款项时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器材采购等/ 贷:(预算内)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 (预算外)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 2. 财政授权支付的帐务处理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按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与用款额度,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中的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预算单位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下达日期为入帐日期,凭额度通知单做入帐依据,进行收入帐务处理。发生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时,以预算单位开具的授权支付令日期为入帐日期,凭授权支付令回单和相关原始凭证作入帐依据,进行支出帐务处理。 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时 借: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贷:(预算内)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 (预算外)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 发生经济业务支付款项时 借:经费支出(公务费等)/事业支出/器材采购等 / 贷: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支出构成预算单位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帐务: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 预算单位用自筹资金垫付建设项目用款 ⑴ 垫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项目用款 贷:银行存款 ⑵ 财政资金到位时,经预算单位说明情况,并经财政有关部门审核后,采用直接支付由财政直接支付到预算单位垫付资金的帐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项目用款 同时,借:器材采购(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拨款等 4. 预算单位提取现金和暂付款(其他应收款)的帐务处理 预算单位支用现金或借支差旅费、住院费等形成的往来在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内处理。 ⑴ 预算单位从零余额帐户提取现金 借:现金 贷: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⑵ 预算单位用现金预支差旅费和住院费等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⑶ 报销差旅费和住院费时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 现金(实际支出数与借款金额之间的差) 贷:其他应收款 ⑷ 预算单位用现金支付基建工人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等 贷:现金 5. 预算单位年终集中支付额度结余的帐务处理 预算单位对财政直接支付额度结余不做帐务处理,对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做如下帐务处理。 ⑴ 在当年12月31日工作日结束前,将从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中提取未用完的备用金缴入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凭银行现金缴款单做如下帐务处理: 借: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贷:现金 ⑵ 在当年12月31日工作日结束时,与代理银行将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核对一致后,凭银行对帐单将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的财政授权额度结余注销,进行如下帐务处理: 借:(预算内)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 (预算外)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 贷: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责任编辑:丁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