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主管部门(通称系统财务)该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⒈ 日常帐务处理 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财务管理和转拨财政性资金。所以主管部门的帐务处理有两种方法: 一种方法,系统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全部或绝大部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系统不再转拨资金或转拨极少量资金的,系统不作帐务处理,只登记台帐便于管理。 另一种方法,系统按上级主管部门财务管理的要求、系统内部财务管理的要求或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纳入改革的数量少,必须进行帐务处理的。 ⑴ 系统在通过直接支付向所属单位转拨资金时,凭《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单》和相关原始凭证为入帐依据,以《财政直接支付入帐通知单》的日期为入帐日期,进行如下帐务处理: 借:拨出经费 贷:(预算内)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 (预算外)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 ⑵ 系统对基层预算单位发生的直接支付业务和授权支付业务,系统可以通过内部管理制度规定采用一定的形式,由基层预算单位按与支付局核算处对帐的实际发生数按月分预算科目上报月报表,系统以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月报表为依据每月进行一次帐务处理。同时,系统可以通过BS系统03用户进入“对帐”模块,查询到各基层单位发生的支付业务详单。 借:拨出经费 贷: (预算内)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 (预算外)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拨入专款 ⒉ 年终决算汇总资产负债表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报表并逐级汇总,由主管部门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对平时只登台帐的主管部门,在年终决算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即可。对平时进行帐务处理的主管部门,年终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本单位的“拨出经费”与所属预算单位的“拨入经费”、“预算外收入”和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拨入专款”抵冲。
责任编辑:丁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