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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问答(二)



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付问答

一、问:政府采购资金须以什么方式支付?

答: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不得采取财政授权方式支付;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资金,支付局不予办理支付。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二、问: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审核流程是什么?

答: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审核流程为:

(一)申报审核用款额度:预算单位在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申报的同时,向财政厅部门预算处室申请用款额度,财政厅部门预算处提出用款额度建议数、国库处批复用款额度。

(二)申请支付:预算单位组织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后,在“金财网”上申请财政直接支付。

(三)审核支付:支付局根据省政府采购办递交的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对照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并核对预算单位提供的验收单及发票上标明的金额,审核无误后,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三、问: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时,预算单位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预算单位应分别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单项在5千元(含)以上或者批量在5万元(含)以上的物品及服务类政府采购支出事项,预算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政府采购入库验收单原件;

2.货物或劳务发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3.其他相关资料。

(二)财政投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支出事项,预算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1.评审机构评审的项目概算;

2.预算结论意见;

3.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文件;

4.与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大宗设备材料供货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

5.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6.供货合同;

7.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合同文书;

8.其他相关资料。

(三)省直一、二类会议和三类会议中的综合性会议的会议费支出事项,预算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1.会议通知或会议批复;

2.与会议接待单位签订的《湖南省省直会议服务接待协议》;

3.会议费发票(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4.其他相关资料。

四、问: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支出申请中应注意些什么?

答: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支出申请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正确申报额度。预算单位在申报政府采购用款额度时,应正确填列支出类型(物品、服务类政府采购及会议费支出事项,填列物品支出;基建工程类支出事项,填列为工程支出),以便形成财政直接支付额度。

(二)正确标注合同编号。对于物品或服务类政府采购支出事项,预算单位在提出用款申请时,须在摘要栏中注明政府采购支出事项的合同编号,以方便审核及查阅。

(三)正确申请支付金额。预算单位必须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条款和工程实际完工进度申请支付金额。





                                                              责任编辑:丁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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