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业务问答 一、预算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须开设零余额账户? 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省直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库[2003]25号)规定,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各基层预算单位,除省直一级预算单位的系统财务、地处湖南省境外的二级预算单位外,必须设立零余额账户。 二、预算单位如何申请开设零余额账户? 答:预算单位申请开设零余额账户的步骤如下: 1.选择代理银行:各预算单位可以从具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资格、并已与省财政厅签订代理协议的代理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将其所属的经办行(包括营业网点)作为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 2.单位申请:预算单位选择好代理银行后,提出开户申请,并将零余额账户的开户申请报告、《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送所属一级主管部门初审; 3.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对所属预算单位开户申请进行初审后汇总填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连同其下属单位的开户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财政厅国库处; 4.财政部门审核:财政厅国库处会同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对预算单位的开户申请进行审核。 5.申办《银行开户许可证》:预算单位持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汇总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同级人民银行申办《银行开户许可证》; 6.办理开户手续:改革单位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到代理银行办理零余额账户开户手续,并到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办理零余额账户的确认手续。 三、预算单位如何办理零余额账户的备案手续? 答:预算单位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开设手续后, 必须按规定填写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拨款印鉴卡》, 并于3日内到支付局备案,以便将有关资料信息及时录入“金财网”系统。印鉴卡必须预留有预算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私章及单位财务专用章印鉴共4枚。印鉴卡一式四份,预算单位自留一份,交开户银行、省级主管部门、支付局各一份。 四、哪些银行具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资格? 答:目前具备代理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的银行有10家: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长沙市商业银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交通银行长沙分行、光大银行长沙分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五、哪几种情况下预算单位须变更其零余额账户?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发生变动时,均须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1.预算单位开户银行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上述开户程序重新办理开户手续,新账户开设完毕后1日内向财政厅国库处和支付局提供原零余额账户的销户证明,同时向支付局提交新的印鉴卡予以备案。 2.预算单位账号发生变动时,需持开户行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支付局办理印鉴卡更换和备案手续。 3.预算单位户名变动时,应首先报省财政厅相关部门业务处审核,待审定后通知厅预算处、国库处和支付局分别更改其预算户名、支付系统用户名,并办理印鉴卡更换和备案手续。
责任编辑:丁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