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工资统发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库[2002]27号)和《关于明确省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非工资统发单位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库[2005]11号)规定,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非工资统发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发放工资。 一、将本单位工资支出申报直接支付,经支付局审核后,直接支付到“银行代发工资中转户”,再由代理银行发放到单位职工的个人账户。 二、将本单位工资支出申报授权支付,通过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将资金转拨到“银行代发工资中转户”,再由代理银行发放到单位职工的个人账户。 单位发放临时人员工资或个别在职人员少、工资支出量小的单位可以通过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发放工资。 问:“银行代发工资中转户”是何种性质的账户? 答:“银行代发工资中转户”是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一般为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开设的属于银行的一个过渡性结算账 户。该账户专门用于核算待发放的工资.(含津贴、奖金、福利等个人补助性费用),不允许核算其他用途的资金。 问:如何开设、管理代发工资中转户,保证工资资金安全? 答:预算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向代理银行提出开户申请,并签订开户协议,确保银行对资金安全负全部责任,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同时,预算单位应将开设好的账户信息报支付局备案。省国库集中支付局、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之间应定期进行工资资金账务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如代理银行截留占压工资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丁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