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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领取、缴销程序
审批对象:本区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
审批依据:1、《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2、《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
审批数量:依据收费量的大小而定,最少一本,最多一次发放五十本
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市州(县)收取新版票据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05〕3号)(详见附表)。
审批条件:必须具备收费资格,取得物价局核准的收费许可证。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1、经物价部门核准或年检后的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2、单位组织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单位书面申请一份。
4、领取票据领用审核表一份。
5、核发准领购证(详见附表)。
审批期限:一般即时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票据股工作人员。
2、领取及缴销票据方法:即时在票据股领取《永定区非税局票据领用、缴销审批表》后,填写相关内容,将票面所开金额全部缴存非税局汇缴户后直接领取或缴销。
二、审查及决定
1、初审。由票据股初审合格后可直接领取和缴销。
2、复审。因原有票据丢失,或未上缴相应款项,需提交复审,一般工作情况下,由非税局领导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方可领取,有重大问题的需提交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责任追究: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联系电话:0744-8292631
投诉电话:0744-826229





责任编辑:丁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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